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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代表的区别

来源:青浦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9-01-14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关于此点(表见代表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4、“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坚持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如果股东出资存在严重瑕疵,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自始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混为一体,公司人格形骸化。当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股东与公司在财产、人格方面混淆不清,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法院或仲裁机构为公平、公正,可以“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属于其中第三大股东委派的。因我所代表的股东与其他股东有矛盾,最近公司董事会开了一次会议,做出了罢免我董事职务的决议。请问,董事会有权做出这样的决议吗?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无权做出罢免董事的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三十八条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会职权。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只设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自2009年开始,上海市取消市区街道办事处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因而注册在徐汇区,已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除非大型企业或纳税很多的企业,才可以向区政府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元旦节日期间,工商徐汇分局一方面以徐家汇商圈、上海体育馆、上海南站、龙华旅游城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服饰及各类小商品市场为重点对象,对食品、商品质量、广告宣传等重点内容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做好节日期间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12315平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上报制度,应急机动队24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市场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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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车的9号地铁线在开发区内有3个站点,在建的12号地铁线以及规划中的15号地铁线以及多条公交线路为漕河泾带 来非常便捷的公共交通。中环线作为城市快速路横穿漕河泾开发区,快捷连接着每一条进出上海的主要高速公路和其他城市快速路。

  1、股东、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照片;

  2、公司名称多个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协议(必须是正式的办公楼,住宅不能注册);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7、其它注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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