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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新旧法对比(四)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8-09-21

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订前:上海公司注册法律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订前: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以依法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的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的财产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的百之三十。

  二、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订后: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登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上海公司注册法律律师解读:

  由于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对货币出资比例的要求随之失去意义。全部由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成为现实。但在实践中对于无形资产如何客观地评估仍然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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